論黨的自我革命(16)
原文:
堅持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,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*
(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)
※這是習近平同志在中共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講話的一部分。
對我們黨來說,外部監督是必要的,但從根本上講,還在于強化自身監督。我們要總結經驗教訓,創新管理制度,切實強化黨內監督。
堅持民主集中制是強化黨內監督的核心。當前,黨內集中不夠和民主不夠的問題同時存在。有的軟弱渙散,我行我素、各行其是,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不到位;有的獨斷專行,搞家長制、“一言堂”,個人凌駕于組織之上,黨內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,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權力受不到有效制約。不能“你有你的關門計,我有我的跳墻法”。強化黨內監督,必須堅持、完善、落實民主集中制,把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有機結合起來,把上級對下級、同級之間以及下級對上級的監督充分調動起來,確保黨內監督落到實處、見到實效。
第一,完善監督制度,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。黨要管黨、從嚴治黨,“管”和“治”都包含監督。黨委監督是全方位的監督,包括對黨員的批評教育、組織處理、紀律處分等工作,黨委要任命干部,更要監督干部。紀委監督重點是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。黨內監督是全黨的任務,第一位的是黨委監督,不能一談到監督就只想到紀委或推給紀委。
我們黨的執政是全面執政,從立法、執法到司法,從中央部委到地方、基層,都在黨的統一領導之下。我國公務員隊伍中黨員比例超過百分之八十,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中黨員比例超過百分之九十五。因此,監督國家公務員正確用權、廉潔用權是黨內監督的題中應有之義。要做好監督體系頂層設計,既加強黨的自我監督,又加強對國家機器的監督。
現行黨內監督條例,監督主體比較分散,監督責任不夠明晰,監督制度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。要圍繞責任設計制度,圍繞制度構建體系,強化上級黨組織對下級黨組織和黨員、領導干部的監督,做到責任清晰、主體明確、制度管用、行之有效,并加強同黨內其他法規的銜接,把制度框架確立起來。
黨的十八大以來,我們在問責方面查了一些典型,體現了有權必有責、有責要擔當、失職必追究,推動了“兩個責任”落實。當前的一個問題是,抓安全事故等行政問責多、抓管黨治黨不力問責少,問責規定零散、內容不聚焦。要整合問責制度,健全問責機制,堅持有責必問、問責必嚴,把監督檢查、目標考核、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,實現問責內容、對象、事項、主體、程序、方式的制度化、程序化。
行政監察法要體現黨中央關于中央紀委、監察部合署辦公,中央紀委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項職能,對黨中央全面負責的精神。監察對象要涵蓋所有公務員。要堅持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,擴大監察范圍,整合監察力量,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,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。
強化黨內監督是為了保證黨立黨為公、執政為民,強化國家監察是為了保證國家機器依法履職、秉公用權,強化群眾監督是為了保證權力來自人民、服務人民。要把黨內監督同國家監察、群眾監督結合起來,同法律監督、民主監督、審計監督、司法監督、輿論監督等協調起來,形成監督合力,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。
第二,強化巡視監督,發揮從嚴治黨利器作用。巡視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。明代以后有八府巡按,走到哪里,捧著尚方寶劍,八面威風。我們的巡視不是八府巡按,但必須有權威性,成為國之利器、黨之利器。推動巡視向縱深發展,根本在于貫徹中央巡視工作方針。要重點檢查被巡視黨組織是否維護黨章權威、貫徹從嚴治黨方針、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,是否存在黨的領導弱化、主體責任缺失、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,督促其擔負起管黨治黨責任。要以黨的紀律為尺子,重點檢查政治紀律執行情況,著力發現腐敗、紀律、作風和選人用人方面的突出問題,更好發揮震懾遏制治本作用。要以貫徹執行巡視工作條例為契機,提高依規依紀巡視能力,推動巡視工作制度化、規范化。
巡視全覆蓋本身就是震懾。中央一級巡視對象共有二百八十多個單位,目前還有一百多個要巡視,任務十分繁重。下一步,要完成對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巡視,實現中央部門全覆蓋。要繼續創新體制機制,建立健全組織領導、統籌協調、報告反饋、整改落實、隊伍建設等工作機制。要創新組織制度,內部挖潛、盤活存量,充實隊伍、優化結構。要創新方式方法,使專項巡視更專、更活、更準。
對巡視發現的問題和線索,要分類處置、注重統籌,在件件有著落上集中發力。紀檢機關、組織部門要及時跟進,分清問題性質,所有問題都要有明確說法。巡視發現的問題,根本責任在被巡視單位黨組織,自己的問題必須自己“買單”,不能發現問題后還當“看客”和“說客”。對巡視整改落實情況,要開展“回頭看”,揪住不放;對敷衍整改、整改不力、拒不整改的,要抓住典型,嚴肅追責。
巡視組對發現的問題要挖出深層次原因,提出意見和建議,督促被巡視單位黨組織堵塞制度漏洞。巡視發現的諸多問題,除歷史和主觀原因之外,客觀上是體制機制不健全,特別是在管人管事管資產方面,制度缺失和制度執行不力并存,監督手段和監督措施缺位。要深化監管體制改革,切實管細管實,做到有力有效。各省區市黨委要加強對巡視工作的領導,確保在本屆任期內實現巡視全覆蓋。省區市黨委書記和中央部委部長(主任)、國家機關部門黨組(黨委)書記對巡視發現的重點問題,要點出具體人頭、提出具體意見,不能點個卯、表個態就完事。
第三,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這個武器。毛澤東同志說過:“定期召開會議,進行批評和自我批評,這是一種同志間互相監督,促使黨和國家事業迅速進步的好辦法。”鄧小平同志強調:“在黨委會里面,應該有那么一段時間交交心,真正造成一個好的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空氣。”黨的十八大以來,黨內生活總體上是積極健康的,特別是經過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“三嚴三實”專題教育,黨內政治生活更加健全。同時,在一些地方和部門,政治生活庸俗化、隨意化、平淡化現象還大量存在,一些黨組織和黨員缺乏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武器的勇氣,這既害自己又耽誤同志,最終傷害的是黨的事業。
這兩年,各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質量有了一定提高,但走過場的問題仍很突出。民主生活會要及時開,遇到重要問題或普遍性問題,需要集體批評和自我批評的,就要召開民主生活會,把事情說清楚、談透徹。有了群眾反映,接到揭發檢舉,經過查核確有輕微違規違紀行為,就要讓犯錯誤的同志在民主生活會上自我檢討,大家批評幫助,共同敲響警鐘。對巡視反饋的領導干部“四風”問題和違反廉潔紀律問題,要在民主生活會上進行剖析批評,提出整改措施。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對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督促指導,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和水平。
第四,抓住“關鍵少數”,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。各級領導班子一把手是“關鍵少數”中的“關鍵少數”。一把手違紀違法最易產生催化、連鎖反應,甚至造成區域性、系統性、塌方式腐敗。許多違紀違法的一把手之所以從“好干部”淪為“階下囚”,有理想信念動搖、外部“圍獵”的原因,更有日常管理監督不力的原因。領導干部責任越重大、崗位越重要,就越要加強監督。
嚴是愛,松是害。各級黨組織要多設置一些監督“探頭”,使一把手置身于黨組織、黨員、群眾監督之下。上級對下級尤其是上級一把手對下級一把手的監督最管用、最有效。上級黨組織要多了解下級一把手日常的思想、工作、生活狀況,多注意干部群眾對下級一把手問題的反映,多聽取下級領導班子成員對一把手的意見。黨員、干部可在黨的會議上和干部提拔、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等環節對一把手實施監督。
上級紀委要把下級一把手納入監督重點,發現問題線索及時處置。同級紀委要定期將同級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一把手落實主體責任、執行民主集中制、廉潔自律等情況向上級紀委報告;平時掌握了對下級一把手的反映,就要及時報告同級黨委書記。要健全對一把手的監督制度,完善領導班子議事制度,對集體討論事項,每個班子成員必須亮明態度并記錄在案。要建立干部選拔任用問責制度,做到誰提名誰負責,誰考察誰負責,誰主持會議討論決定誰負責。建立領導干部插手重大事項記錄制度,對違規過問下級有關事項如實登記和問責。
第五,紀委要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找準職責定位,強化監督執紀問責。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,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力量。黨章規定了紀委的三項主要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,概括起來,就是監督執紀問責。黨的十八大以來,各級紀委聚焦主責主業,持續轉職能、轉方式、轉作風,推進理念思路、體制機制、方式方法創新,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。各級黨委要加強領導,旗幟鮮明支持紀委開展工作,特別是要加強反腐敗協調機制建設,把反腐敗協調小組的組織協調職能做實。各級紀委要在全面從嚴治黨中找準定位,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職責,開創紀律檢查工作新局面。
各級紀委要帶頭尊崇黨章,把維護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作為首要任務,加強對遵守黨章、執行黨紀情況的監督檢查,嚴肅查處違反黨章黨規黨紀的行為,堅決維護黨章權威,做黨章的堅定執行者和忠實捍衛者。“四個服從”中,最根本的是全黨服從中央。各級紀委要突出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,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。要堅持不懈糾正“四風”,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,推進標本兼治,不斷取得工作新成效。
監督別人的人首先要監管好自己,執紀者要做遵守紀律的標桿。各級紀委要以更高的標準、更嚴的紀律要求紀檢監察干部保持隊伍純潔,努力建設一支忠誠、干凈、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。

各級黨組織要組織黨員、干部原原本本學,多思多想、學深悟透,深刻領悟“兩個確立”的決定性意義,增強“四個意識”、堅定“四個自信”、做到“兩個維護”,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轉化為堅定理想、錘煉黨性和指導實踐、推動工作的強大力量。
本期朗讀者:杜力(宣城市寧國市融媒體中心主持人)